2021-12-02
关于“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示范中心”
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推荐遴选“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示范中心”的通知》(辽社指[2021]1号)文件要求,经各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申报推荐、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遴选等程序,拟确定沈阳社区大学等58家单位为“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示范中心”,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2月2日至12月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旭东 高磊
联系电话:18040051667 13125427727
邮箱:lnlnjy@163.com
附件:“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示范中心”遴选结果
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