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家庭教育学会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座谈会

2021-12-16

辽宁省家庭教育学会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座谈会

来源:于巾帼秀辽宁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10月28日,省家庭教育学会在沈阳市沈河区家庭教育学校组织召开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座谈会。

座谈会上,省家庭教育学会会长、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张思宁,省家庭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副主任潘士君,省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辽宁大学历史学院党总支书记张鸿杰,鞍山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田雅娥,沈阳市沈河区家庭教育学校校长苏朗格望,大连市金普新区社区学院副院长王玉宝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准确定位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注重发挥妇联独特作用、规范家庭教育的概念、工作机制和推进家庭教育地方立法进程、大力宣传家庭教育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度交流。大家纷纷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也为今后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工作标准。同时各位家庭教育专家就贯彻落实国家、省“双减”政策,完善家校社协调机制建设,发挥省家庭教育学会作用,办好家长学校,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形成减负共识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研讨。

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陈晓楠参加会议,省家庭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副主任潘士君主持会议。

文章来源:省妇联家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