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全国妇联和教育部命名为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

2020-05-25

经辽宁省妇联和辽宁省教育厅联合推荐,2020年5月8日我校被全国妇联和教育部命名为“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日前,全国妇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命名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我省共有10家单位获此殊荣。

2017年以来,我校以老年教育和家庭教育为重点推进全省社区教育,通过建设社区教育三级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网络平台和学分银行、引进人才并建设专家工作室等举措,面向全省城乡开展社区教育指导服务此次获得“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称号,是我校继2019年被省妇联和省家庭教育学会命名为“辽宁省家庭建设研究中心”后,在家庭教育领域取得的又一丰硕成果。

据悉,全国妇联和教育部已经制订了《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我校将按照《基地管理办法》要求,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注重家庭、 注重家教、 注重家风” 重要指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和“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 以基地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探索和推进家庭、学校、社区协同工作模式,着力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持续健康发展。

    详见附件《妇厅字35:关于命名“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

附件:《妇厅字35:关于命名“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